不同一投票權架構企業將可納入香港股票通交易

為進一步完善互聯互通機制,明確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股票的具體安排,滬深港交易所就在港上市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首次納入港股通股票範圍時須滿足的條件達成一致意見。滬深交易所就此對相關業務規則進行了修訂,並在8月2日分別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監會和香證監會發布的聯合公告規定,港股通股票範圍原則上包括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市值50億港元及以上的恆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其中可能存在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
考慮到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內部治理、股東權利等存在特殊性,在港股中也屬於新品種,為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經滬深港三所共同研究評估,擬定了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首次納入港股通股票的具體要求。
Wind統計數據顯示,自聯交所在2018年上半年開始接受“同股不同權”公司在主板上市後,目前“同股不同權”已經掛牌的公司有小米和美團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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